〔2017〕鄂诗字第02号
关于上报“中华诗词之乡(市)”和
“中华诗教先进单位”有关信息的通知
各有关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诗词学会:
为了进一步规范诗乡建设和诗教创先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诗教创先单位电子档案,促进诗乡建设和诗教创先工作创新发展,中华诗词学会、省诗词学会正在整理完善相关信息资料,请各单位组织人员,对各级中华诗词组织授予的“中华诗词之乡(市)”和“中华诗教先进单位”等称号的所属单位的有关情况,进行统计上报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上报范围:截至2016年底,中华诗词学会、省诗词学会、市(州)、县(区)诗词学会所授称的“中华诗词之市”、“中华诗词之乡”和“中华诗教先进单位”。
二、上报内容:被授称单位名称(通信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、邮政编码、电子邮箱)、授称时间、授称文号、考察组组长及考察组成员;2000—3000字的经验材料;代表被授称单位最高水平的诗词作品(诗教先进单位不少于10首、诗词之乡不少于30首、中华诗词之市不少于50首);中华诗词学会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三、上报截止时间:2017年5月31日
四、有关要求:所报的统计事项,应按此次制发的Excel表格填写(可到中华诗词学会网下载);表格所列各项内容,尽量填写完备,用纸质版和电子版(批准文件照成图片)两种方式上报。
五、联系方式:
省学会地址: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诗词学会
电子邮箱:hb68880731@163.com,
联系人:张旭丽,电话:13085185772
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
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
附:统计表格、填写表格的说明。
主题词:统计上报 中华诗词学会 信息
本件下发27个市(州)、县(市、区、农场)诗词学会:
黄冈市、恩施州、黄梅县、麻城市、蕲春县、武穴市、浠水县、利川市、巴东县、来凤县、鹤峰县、咸丰县、宣恩县、洪湖市、监利县、松滋市、荆州区、广水市、大悟县、安陆市、当阳市、长阳县、大冶市、赤壁市、潜江市、龙感湖农场、大同湖农场。
投稿邮箱:whhbsc@163.com 编辑部电话:027 68880731 地址: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 邮编:4300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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