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(州、林区)诗词学会、省直分会、财税审分会、各高校诗词组织:
2月15日,我会下发了关于《纪念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成立30周年活动的通知》及《活动方案》,各团体会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,提出一些新的建议,为使此方案更完善,经在汉会长办公(扩大)会研究,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:
一、重申《活动方案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:“收录被授予荣誉称号者的个人简介、诗词作品、对该作者作品的评论文章,每人限定5个页码。作者简介100字以内,诗词作品15首,评论文章不超过2000字”,作为入选的前提。对于在5月31日之前未提供上述作品者,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。
二、除《活动方案》规定的三类诗词优秀工作者入选条件外,各团体会员单位还可推荐在诗词创作和研究中成绩显著、在湖北乃至全国诗词界有重要建树,或担任过有国内统一刊(书)号常年出版的诗词刊物主编(或社长)职务,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同志,备选“荆楚诗坛耆宿”。
三、年龄在65岁以下,担任有国内统一刊(书)号常年出版的诗词刊物主编(或社长),参加过中华诗词学会主办的“青春诗会”的同志,分别可视为“荆楚诗坛中坚”、“荆楚诗坛新锐”的入选标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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