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州诗词学会:
第六届“华夏诗词奖”已经启动,根据中华诗词学会有关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参赛作品推荐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赛作品的范围和要求:参赛作品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国内公开出版物(含《湖北诗词》)上发表的旧体诗词优秀新作。每位作者限1首。
二、本奖项参赛作品由各市、州诗词学会推荐(不接受个人推荐)。请各市、州诗词学会按分配指标,将作品寄送省诗词学会。各市州学会分配指标如下(曾获得
过华夏诗词奖者,原则上不予推荐):武汉市 8首、黄石市6首、黄冈市6首、孝感市5首、荆州市5首、恩施州 5首、襄阳市4首、咸宁市4首、荆门市 3首、随州市
2首、宜昌市 2首、十堰市 1首、鄂州市2首、潜江市2首、仙桃市 2首、天门市2首、神农架 1首、鹰台2首、财税2首、省直及其他16首。
三、推荐作品一律用A4纸分别打印两份,一份匿名,一份注明其发表于何年何月何公开出版物及百字以内作者简介、详细通讯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。不符合上述要求
的无效。于2016年4月25日前(以邮戳为准)寄送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华夏诗词奖”字样。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中华
诗词学会,邮编:430077,电话:027-68880731。同时发送电子文本到省学会电子邮箱:hb68880731@163.com
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
2016年3月6日
附:中华诗词学会学会通知
关于征集第六届“华夏诗词奖”参赛作品的通知
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诗词学(协)会
《中华诗词》杂志社、红叶诗社:
一、根据《华夏诗词奖评奖条例》,第六届“华夏诗词奖”拟于2015年11月启动。本届评奖的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旧体诗
词新作(只评一首新作)。
二、本奖项参赛作品由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诗词学(协)会和《中华诗词》杂志社、红叶诗社负责推荐(不接受个人推荐作品)。请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诗词学(协)
会各推荐50~80首优秀作品(每位作者只限一首),于2016年5月30日前(以邮戳为准)寄送中华诗词学会评奖办公室,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1层中华诗词学
会学术部李葆国、田力耕收,邮编:100810,电话:010-66156739。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华夏诗词奖”字样。
三、参赛作品的范围和要求:
1、本地区公开出版物发表的旧体诗词优秀新作。
2、本地区作者在外地公开出版物发表的旧体诗词优秀新作。
3、推荐作品使用今韵旧韵均可,提倡今韵(即普通话音韵)不废旧韵。
4、推荐作品一律用A4纸分别打印两份,一份匿名,一份注明其发表于何年何月何公开出版物及百字以内作者简介、详细通讯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无效。
四、中华诗词学会领导及工作人员(含《中华诗词》杂志社工作人员)、评委和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不参赛。
五、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诗词学(协)会向所属单位下发征集“华夏诗词奖”参评作品通知时,应将此通知一并下发。
中华诗词学会
2015年10月31日
投稿邮箱:whhbsc@163.com 编辑部电话:027 68880733 地址: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 邮编:4300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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