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文件
[2015]鄂诗字第08号
关于稳步推进校园诗教试点工作的意见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诗词学会、各有关高校诗词学会(诗社):
自去年我省诗词进校园试点工作启动以来,省中华诗词学会在省教育厅、团省委的大力支持下,制订了《湖北省校园诗教方案》,确定了校园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、培养对象、诗教内容和方法。组织编写并出版了相关诗教教材,已先后向诗教试点单位赠送4万余册;编发《校园诗教通讯》4期,为学生习作提供发表园地;诗教教师培训工作也已于去年底启动。全省校园诗教试点工作顺利步入运行的轨道。为巩固前期试点工作成果,完善免费教材发放等事宜,稳步推进校园诗教试点工作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试点教材。诗教教材《诗词格律与创作》《诗词格律ABC》等省中华诗词学会组编的书刊资料,为湖北省校园诗教使用教材和参考资料。免费赠送对象为诗教试点学校开展诗教试点的班级学生和教师。
二、试点单位。
(一)高校部分。各高校诗词学会(诗社),要积极协同学校团组织,研究诗教试点活动开展的形式,确定诗教规模和学时、落实师资。在汉部属高校、省属高校可直接同省中华诗词学会联系教材赠送等事宜。其他省属高校、各市属高校诗教试点工作事宜,请同所在市(州)诗词学会接洽联系。
(二)中学部分。请各市(州)县(市、区)诗词学会积极协同本县相关部门,选择1所—2所初中,每所试点学校1班—2班(总人数不超过100人)开展诗教试点,选定合适的教师担任诗词教学工作。试点工作应结合《湖北省校园诗教方案》制定教学计划,努力完成教学目标(《湖北省校园诗教方案》查询网址:海峡两岸中华诗词论坛http://www.hxlazhsc.com)。获得“中华诗词之市(乡)”称号的市(州)、县(市),可酌情增加1所学校。
三、教材发放。各县市、各学校一旦明确试点学校、班级、诗教教师后,可将名单报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,并派员来学会办理相关手续、领取教材。
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
2015年4月18日
抄送:省教育厅、团省委、省文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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