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使“聂奖”评审工作自始至终都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初 评
“聂奖”组委会办公室在每届“聂奖”参赛截止日期之后,及时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将所有参赛者符合申报要求的诗、文资料,按诗词、诗论分别隐名编号,在“海峡两岸中华诗词论坛”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,征求社会评价意见。在上网公布时间结束后,由“聂奖”组委会办公室从“聂奖”评委库中抽选5名以上(含5名)初评委。初评委参照公众评价,按照1:4至1:5的比例评选出入围者(根据设奖5名,入围者在20至25名之间),并将所有资料按诗词、论文分别隐名、编号,以便复评。
二、复 评
复评采用通讯评审方式。由“聂奖”组委会办公室从“聂奖”评委库中抽选10名以上通讯评委(初评委不再担任通讯评委),由每位通讯评委评审入围者的诗词与诗论,按优秀A、B,优良A、B,良好A、B六个等级分别给予评价,并由每位评委签名。“聂奖”办公室工作人员统计时,按照优秀A90分、优秀B85分,优良A80分、优良B75分,良好A70分、良好B65分,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统计汇总,并分别计算出各位参评者诗词与诗论的得分后,按照下述原则确定入围者,由终评委进行评审:
1.诗词与诗论的得分,均相对靠前者;
2.诗词或诗论各自在某一分数之前的参评者;
3.若上述入围名单中暂无港澳台及海外诗人代表,则从参评的其他港澳台及海外参评者中至少选择1名;
4.终评入围人数,原则上按1:3的比例控制(即根据设奖5名,入围人数控制在15名左右)。入围者的资料隐名编号后,全部交给终评委评审;
5.召开终评委会时,若有被二分之一以上的终评委用书面方式联合提名的 “聂奖”申报者,可直接入围终评。
三、终 评
由“聂奖”组委会聘请海内外知名诗词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(入围终评者回避,复评委不再担任终评委),并由“聂奖”组委会办公室从“聂奖”的非主办单位中推荐一名专家作为评委会主任候选人,提供终评委表决通过后,由该主任主持评审工作。
终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。第一阶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:
1.每位评委对入围者的诗词与诗论分别按优秀A、B,优良A、B,良好A、B六个等级进行评价。
2.“聂奖”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终评委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排序,按照不超过1:2的比例,比照复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选出最后入围者(根据设奖5名,入围者控制在10名以下),并确保港澳台及海外诗人代表不少于1人。
终评的第二阶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:
1.由“聂奖”组委会办公室将进入第二轮入围者的诗词、诗论重新分别统一隐名编号后,提供给终评委。
2.由终评委各自从中分别评选出1名聂绀弩诗词成就奖、2名聂绀弩诗词创作奖、2名聂绀弩诗词评论奖(上述5名之中,至少要有1名港澳台及海外诗人代表)。在同等条件下,“双栖诗人”(即既有诗词又有诗论的诗人)优先。
3.由“聂奖”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统计排序,首先确定“聂绀弩诗词成就奖”。若该奖项的得票结果达到或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,则该项评奖为最终结果;否则,则按照该奖项1:1.5的比例(逢小数进一),从高票到低票选定候选人,再由评委投票。如果第二次投票结果达到或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,则予以确认。否则,该奖项本次空置。
4.“聂绀弩诗词成就奖”的评选程序结束后,再比照上述程序和原则依次进行“聂绀弩诗词创作奖”与“聂绀弩诗词成就奖”的评选。
5.终评的全过程必须有公证人员参加,终评的结果经公证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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