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指导思想
聂绀弩诗词奖的评选以传承和普及中华诗词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、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为宗旨,鼓励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民众的诗词创作,坚持公正性,注重导向性,评选出优秀的当代诗人和诗词评论家。
二、奖项设置
聂绀弩诗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。每次设奖5名。其中,聂绀弩诗词成就奖1名,奖金5万元,是在传统诗词创作与诗词研究方面都有较深造诣者;聂绀弩诗词创作奖2名,奖金每人1万元,是在传统诗词创作方面有较深造诣者;聂绀弩诗词评论奖2名,奖金每人1万元,是在传统诗词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者。后述两个奖项,在同等条件下,双栖诗人(既从事传统诗词创作,又从事传统诗词研究者)优先。
三、评选范围
评奖活动面向“两岸四地”和世界各地的中华诗词创作者和研究者。
四、评选条件
参评作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,并提供相关资料:
1.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50首以上诗词作品或有1本以上(含1本)公开出版的诗词集;
2.公开发表3篇以上(含3篇)当代诗词研究或评论文章。
五、评奖机构
聂绀弩诗词奖设组织委员会(简称组委会)和评奖委员会(简称评委会)。组委会负责评奖的组织工作,并建立由海内外诗词界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委库。根据不同的评审阶段,依次由初评委、复评委(即通讯评委)和终评委负责评审。终评委成员不少于9人,不固定设置,由组委会从评委库中选取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。
六、评选程序
1.凡具备条件者由所在单位(或所在地诗词组织)或专家推荐,也可以自荐。
2.由“聂奖”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。然后,按照《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程序,依次进行初评、复评和终评。
3.终评委评定后,通过媒体对外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七、评奖纪律
1.坚持公开透明的评选标准,确保评奖的公正性。
2.坚决防止和纠正评奖中的不正之风,凡发现有行贿和人情请托的参评者,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评奖资格;凡发现有受贿及接受人情好处的评委或工作人员,经查证后一律取消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。
3.实行回避制度。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的评委和工作人员,必须回避。若发现隐瞒者,取消其评委、工作人员资格;同时,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八、颁 奖
聂绀弩诗词奖的首届评奖活动于2013年开始,每两年举办一次。聂绀弩诗词奖的颁奖活动与“海峡两岸中华诗词论坛”结合举行,具体在评奖后的第二年实施,即自2013年开始,每逢单数年份评奖,每逢双数年份颁奖。
九、附 则
1.创办《心潮诗词评论》杂志,发表聂绀弩诗词奖与“海峡两岸中华诗词论坛”的相关研究成果。
2.《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》实施细则见附件。有关具体事宜,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公告。
3.本办法由聂绀弩诗词奖组委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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